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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变违法者为“修正者” 三年增殖放流25万尾鱼苗
发布时间: 2025-04-06 作者: 行业资讯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李尚菲、董睿)5月25日,郧阳区青山镇烟灯岭水域,该区法院、水利和湖泊局、农业乡村局和青山镇政府,现场监督并见证胡某某放流22.5668万尾5至10厘米鲢鱼苗。

  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涉案当事人胡某某运用船舶、渔网等渔具在汉江流域青山镇龚家院村烟灯岭水域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牟利,2022年9月13日夜间被公安民警现场抄获。经十堰市农业乡村局确定,胡某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所运用渔具归于禁用渔具,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涉案金额算计56416.6元。

  因为涉案当事人胡某某在禁渔期(区)从事不合法捕捉,对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严峻危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责令其在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水域放流5至10厘米鲢鱼鱼苗(100尾/公斤)22.5668万尾,在媒体上向大众揭露赔礼道歉。

  近年来,郧阳区农业行政主任部分密切配合公检法等部分处理渔业违法案子,尽力探究并标准将生态修正补偿机制引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践。2020年以来,该区共展开4次不合法捕捉案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25万余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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